1. 与适用法律的关系
除了遵守洛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洛科”或“公司”)的《商业伙伴行为准则》外,商业伙伴还应遵守适用于其业务的所有当地法律法规。
洛科的《商业伙伴行为准则》与责任商业联盟(RBA)的《行为准则》(8.0版)原则一致。如果当地法律法规与本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或冲突,商业伙伴应遵守与当地法律法规一致的最高标准。
2. 基本劳动原则与人权
商业伙伴应尊重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公约和《工作基本原则与权利宣言》中规定的劳动原则和人权。这适用于所有工人,包括直接雇员、临时工、移民工、实习生、合同工及其他类型的工人。商业伙伴应采取具体措施,使工人了解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3. 强迫劳动
商业伙伴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抵押或强制劳动,并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奴隶制或人口贩卖。商业伙伴应制定相关书面政策,并确保其组织内有效实施。特别是,商业伙伴应建立并实施适当的制度,以确保在其业务和供应链中不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抵押或强制劳动、奴隶制或人口贩卖。
所有工作必须是自愿的,工人应有权在提前合理通知后自由离职。工人不得被要求以缴纳押金、身份证件、护照或工作许可证作为就业条件。
4.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商业伙伴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承认并尊重其员工和/或工人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商业伙伴应告知工人,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加入或不加入工人组织(如工会),且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负面影响或报复。商业伙伴不得干涉此类工人组织的成立、运作以及工人自由选举代表的权利。
5. 童工
儿童指任何未满15岁的人。商业伙伴不得在其业务运营中使用童工。
6. 青年工人
当雇佣青年工人(15-18岁)时,商业伙伴应确保他们不在夜间工作,并保护他们免受有害健康、安全、道德和发展的劳动条件的影响。商业伙伴应确保青年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影响他们上学或参加其他培训或教育计划。在实际工作前,商业伙伴应确保青年工人接受适当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
7. 就业条件
商业伙伴应至少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工人在履行任何工作前,应获得一份由其自愿签署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应以工人理解的语言明确就业条款和条件。
商业伙伴应支付公平合理的工资,至少符合适用的法律和行业标准。商业伙伴不得将扣减工资作为纪律措施。商业伙伴应确保工作时间不超过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此外,每周工作时间(包括加班)不得超过60小时,除非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的。工人应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连续工作不得超过六天)。
8. 非歧视
商业伙伴应促进工作场所的机会平等和多样性,不得参与或支持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基于种族、肤色、年龄、性别、性取向、怀孕、语言、残疾、宗教、工会会员身份、政治或其他观点或社会出身的歧视。
9. 健康与安全
商业伙伴应根据适用的当地法律法规和国际公认标准,提供并维护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应识别、评估、减轻和监控危害,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职业事故、疾病和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应识别和评估潜在的紧急情况,并通过实施应急计划和响应程序将其影响降至最低。应根据控制层级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人接触化学、生物和物理制剂的情况。应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人的体力劳动任务。如果机械对工人构成伤害风险,应提供并妥善维护物理防护装置、联锁装置和屏障。
商业伙伴应尊重工人在不寻求许可的情况下从迫在眉睫的危险中撤离的权利。应建立适当的系统,记录、调查、报告和实施职业伤害和疾病的经验教训。商业伙伴应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确保工人充分了解健康与安全问题。
应为工人提供干净的厕所设施、饮用水以及卫生的食品准备、储存和用餐设施。商业伙伴提供的工人住宿应符合相关当局规定的基本设施要求。
10. 环境
商业伙伴应对预防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负责,确保实施负责任的环境影响管理实践,并鼓励开发和采用环保技术。
应获取、维护并及时更新所有必要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放监测、批准和注册),并遵守其操作和报告要求。应尽量减少或消除污染物排放和废物产生。应识别、标记和管理对人类或环境构成危害的化学品、废物和其他材料,以确保其安全处理、运输、储存、使用、回收或再利用以及处置。应实施系统方法,识别、管理、减少、处置或回收固体废物。应定期监测、控制和处理由操作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气溶胶、腐蚀性物质、颗粒物、臭氧消耗物质和燃烧副产物的空气排放,并在排放前按要求进行处理。
商业伙伴应实施水资源管理计划,监测水源、使用和排放,寻求节约用水和防止水源污染的机会。应跟踪、记录并公开报告商业伙伴的能源消耗以及所有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温室气体排放。商业伙伴应寻找提高能源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法。
11. 材料限制
商业伙伴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洛科关于产品及制造中特定物质禁用或限制的要求。
应要求,产品相关材料和包装的商业伙伴必须证明其符合欧盟《限制有害物质指令》(RoHS)2011/65/EU(修订版2015/863/EU)对产品材料的要求,以及指令94/62/EC对包装材料的要求。
12. 负责任的矿物采购
商业伙伴应制定政策,并对锡、钨、钽、金和钴(3TG+C)的来源和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其采购方式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来自冲突和高风险地区的矿物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商业伙伴应在洛科要求时提供此类矿物的采购信息。
13. 禁止的商业行为
贿赂、腐败和欺诈
商业伙伴应遵守有关贿赂、腐败和欺诈的适用当地法律法规。商业伙伴不得直接或通过中介向任何公职人员、洛科员工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无论是私营部门还是公共部门)提供、给予、索取、接受或接收任何形式的贿赂、疏通费或不正当利益、好处或奖励。
礼品和商务招待
商业伙伴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司员工或代表或其密切关系人提供或赠送礼品。不得提供或赠送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如果有正当的商业目的且费用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可以提供社交活动、餐饮或娱乐等招待。洛科代表的差旅费用应由公司支付。在合同谈判、投标或授予期间,不得提供或赠送任何招待、费用或礼品。商业伙伴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公职人员)提供或赠送任何礼品或招待,以获取或保留洛科的业务或商业优势。
反竞争
商业伙伴应始终诚实、专业地与竞争对手打交道。商业伙伴不得导致或参与任何违反适用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非法价格合作和非法市场分割。
14. 信息披露
商业伙伴应根据适用的当地法规和行业惯例,准确记录并披露其劳动、健康与安全、环境实践、业务活动、财务和绩效信息。伪造记录或歪曲供应链中的条件或做法是不可接受的。
15. 知识产权
应尊重客户和供应商的知识产权。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应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安全进行。
16. 个人数据保护
商业伙伴应承诺在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合理的信息安全控制措施,保护员工、客户和供应商的个人数据。
17. 举报
鼓励商业伙伴、其员工、承包商和公众通过以下渠道报告任何试图、涉嫌或实际违反本《商业伙伴行为准则》的行为: 电子邮件: whistleblow@rokko.net
举报可以实名或匿名进行。所有举报将保密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免受报复或迫害。
18. 审计
商业伙伴应保存与合同工作范围相关的完整且准确的账簿和记录。这些记录包括公司记录、时间表、工作记录、供应记录、账户、收据、发票和其他支持文件。商业伙伴应在相关期间结束后至少保留这些账簿和记录三年。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洛科可随时指定审计员(可能是洛科员工或第三方)对商业伙伴与合同工作范围相关的账簿和记录进行审计。商业伙伴应为审计提供所有合理协助。
19. 管理体系标准
商业伙伴应根据其运营的规模、性质和背景,采用或建立适当的管理体系,包括承诺尊重人权、环境、尽职调查程序,以及为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因违反本《商业伙伴行为准则》而导致的补救措施。
20. 次级商业伙伴
商业伙伴应在其与供应链中的外部提供商(包括其承包商、服务提供商和供应商)签订的任何协议中纳入本洛科《商业伙伴行为准则》的要求。
21. 不符合项与纠正措施
商业伙伴应对洛科识别的不符合项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包括调查其根本原因,确定纠正和纠正措施,并在与洛科商定的时间内有效解决不符合项。
22. 终止
如果商业伙伴违反本《商业伙伴行为准则》,洛科应要求商业伙伴根据本文件第21条执行不符合项与纠正措施流程。如果商业伙伴未能履行,洛科有权在合理通知后终止协议。
商业伙伴应赔偿洛科因其违反本协议而遭受的任何责任或损失。